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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5-0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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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1100505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
112042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