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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及第七點附表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4-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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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有關「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及第七點附表一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九點(六)行政專長,新增4、獲得開缺學校校長開立推薦函後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一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將依規定予以議處之規定。
(二)第七點附表一新增欄位:
1.取得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
2.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之國民小學。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