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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銓敘部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112年6月1日起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3-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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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479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以,本法第17 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三、 本標準表前經銓敘部公告並於109年6月1日生效,迄今已屆滿3年,爰該部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1120601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