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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建立融合教育之友善學習環境-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s8871026 / 發佈時間:2021-10-0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8775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 提供教育輔助器材。故學校應視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需求, 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

三、為避免一般學生因不了解身心障礙學生配備輔具的重要性,或有歧視之情形,強化融合教育之宣導,增進一般生認識各障別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具對其學習重要性,建立融和友善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