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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2-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依據本府113年2月19日府勞條字第1130041945號函辦理。

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桃園勞動局-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摺頁(1121201)